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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并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 2024 年度计划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
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
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
最终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就上述综合授信
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
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
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健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
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董事陈健、贺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的价值理念和
企业文化,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优化薪酬与分配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和文化,吸引和留住
优秀管理人才与技术、业务骨干,提升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及凝聚力,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郑纬民、李晓静、范小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
况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的公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刘海超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
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郑纬民、李晓静、范小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刘海超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刘海超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
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颜伟、王宁、张宇超等 3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刘海超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
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刘海超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 2 点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4]AN011-1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