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并行科技:涉及诉讼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注:以上“诉讼受理日期”尚未确定,为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新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三)(第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原告前妻王某与第三人陈健签署了《隐名股东协议》。2015 年,
原告黄新平与第三人陈健协商约定了以股份形式支付当年奖金。上述事项所涉
及并行科技权益数量为 1,422,222 股(其中 1,100,000 股明确约定为“员工股”)。
2015 年 9 月,原告黄新平与前妻王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离婚后并
行科技相关权益归原告黄新平所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原告黄新平通过持有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间接持有 300,000 股并行科技股份,通过持有北京鼎
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间接持有 300,000 股并行科技
股份。
双方就上述并行科技相关权益存在纠纷:
原告黄新平要求确认第三人陈健持有的 822,222 股被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系代原告黄新平持有,并要求判令被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第三人陈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将第三人陈健代持的 822,222 股被告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至原告黄新平名下。
黄新平所持 82.2222 万股权益的性质为员工股票期权,系由公司以邮件形
式自始确认并经陈健与黄新平进一步明确的事实。2017 年 7 月 7 日,黄新平
自公司离职,截至其离职之日,其未对剩余 82.2222 万员工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因此,根据此前的授予方式,给予员工的激励均体现为持股平台的份额,但是
由于黄新平已离职,则该等员工股票期权因其离职丧失员工身份而终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43308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新平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新平因与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并行科技、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陈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
决,改判支持黄新平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作出“(2023)京 01 民终 5448 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8 民初 43308 号”判
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1 民终 5448 号”判决书,改判
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43308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新平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新平因与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并行科技、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陈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
决,改判支持黄新平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作出“(2023)京 01 民终 5448 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新平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向再审被申请人发出
《应诉通知书》,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送达再审被申请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京民申 990 号;
2、《再审申请书》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