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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并行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639,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45,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的价值理念和
企业文化,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优化薪酬与分配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和文化,吸引和留
住优秀管理人才与技术、业务骨干,提升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及凝聚力,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02,8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02,8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02,8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
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颜伟、王宁、张宇超等 3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定核心员
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639,7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本协议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02,8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02,8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845,298       100%          0        0%          0        0%
           公司
          <2024
          年股权
 1
          激励计
          划(草
         案)>的
          议案》
          《关于   2,845,298       100%          0        0%          0        0%
           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
 2
          划实施
          考核管
           理办
          法>的
          议案》
          《关于   2,845,298       100%          0        0%          0        0%
           公司
          <2024
          年股权
 3
          激励计
          划首次
          授予的
          激励对
         象名
        单>的
        议案》
        《关于    2,845,298    100%           0        0%        0          0%
        公司与
        激励对
        象签署
5       附生效
        条件的
        授予协
        议的议
         案》
        《关于    2,845,298    100%           0        0%        0          0%
        提请股
        东大会
        授权董
        事会办
6       理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
        划有关
        事项的
        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                0            0         0%
    1                                                                通过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草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0   0   0%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2                             通过
    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公司   0   0   0%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3   首次授予的                通过
    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
       案》

    《关于公司   0   0   0%
    与激励对象
    签署附生效
5                             通过
    条件的授予
     协议的议
       案》
    《关于提请   0   0   0%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
6   理 2024 年                通过
    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060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