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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并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2-2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存在差异。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4 人调整为 17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60.79
万股调整为 160.29 万股。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
员工。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二人为
夫妻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陈健先生、贺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022,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21%,并通过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
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714,332 股,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 17,736,8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0.46%。陈
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贺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前述人员属于公司
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
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21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172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60.29 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