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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并行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794,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39.21 万份,现对预留股票期
权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
授予条件拟定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5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36,832 股。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
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梁奇元、刘爽等 6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
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794,4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的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决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794,4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
           划预留
   1                             0         0%              0         0%           0          0%
           股票期
           权授予
           激励对
            象名
           单>的
           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1                                        0              0          0%          通过
              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083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