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并行科技:关联交易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并行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龙超云”)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北龙超云拟向关联方北京同创嘉业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租赁办公场地,并签署办公房屋租赁
合同。相关合同 2024 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600 万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1、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
决。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9 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 209 室-18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9 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 209 室-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聂素萍
实际控制人:吕大龙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缴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的物业管
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房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创嘉业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东吕大龙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吕大龙及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及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计
控制公司 23.20%表决权。
财务状况:
因同创嘉业未向公司提供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无法披露相关财务
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
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
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
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
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并行科技与同创嘉业《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一号院 A 座 4F 房间;
2、租赁用途:办公用房;
3、租赁面积:1,601.29 平方米;
4、租金:每平方米日租金为人民币 5.00 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季度方式支付租金;
6、起租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计 36 个月;
8、租赁期满处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并行科技
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同创嘉业提
出,同创嘉业同意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北龙超云与同创嘉业《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一号院 A 座 4F 房间;
2、租赁用途:办公用房;
3、租赁面积:1,500.00 平方米;
4、租金:每平方米日租金为人民币 5.00 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季度方式支付租金;
6、起租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计 36 个月;
8、租赁期满处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北龙超云
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同创嘉业提
出,同创嘉业同意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
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
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
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2、《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