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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3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汪军民因身体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李海航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江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
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该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两个月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以下简称“破发稳价触发条件”。若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不具可比性的,收盘价应
作相应调整),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
起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份措施启动条件第 2 条,2024 年 5 月 29
日为触发日。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稳定
股价措施预案,与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
实施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
公司回购股票;(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本次触发启动第一选择“公司回购股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
起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份措施启动条件的第 2 条,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触发日。本次触发启动第一选择“公司回购股票”。
    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930,934 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10.19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