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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宁新新材: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上
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19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调整后为不超过 10.09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8.50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930,9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54%-1.00%。权益分派前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资金总额区间为 509.50 万-948.62 万,权益分派后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 504.50
万元-939.31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回购方案调整前公司已回购股份 0 股。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6 日开始,至 2024 年 9 月 5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9.75%,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
况如下: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
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0.1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0.09 元/股,自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送转
股,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00%。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9.75%,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
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9.75%,
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是否已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44            是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45            是
方案的公告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46            是
公告
关于股份回购价格 2024 年 7 月 3 日      2024-056            是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 年 7 月 3 日   2024-057            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060            是
购进展情况公告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066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 年 9 月 2 日   2024-072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4 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
于主营业务。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