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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3 日以电话及网络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周城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
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王志朋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因此向公司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取消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候选人简历:张明瑜,男,197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职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7 年 9 月毕业于中
南大学,获材料学博士学位。随后分别于中南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历任讲
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在炭石墨材料研究领域已经有 20 多年的研究经历,
参研或主研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973 项目、86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揭榜挂帅”项目和企业项目等共计 30 多项。目前名下带有 9 个博士和 6 个硕
士,主要研究方向涉及材料、能源与环保:①CVD C/C 复合材料、SiC 等材料;
②CVR、RMI 炭陶复合材料③C/C 材料制备与回收④硅炭负极材料制备等。目前
任长沙市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硅酸盐协会炭分会副主任、中国复合材
料学会理事、是湖南大学科技城 B 类人才入选者。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等科技评审专家。江西省、江苏省高级人才
函评专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
提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王志朋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9.06%股份的股东邓达琴书面提交的《关于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张明瑜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相关子议案“(3)《提名王志朋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提名张
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调整后的全部子议案如下:
    (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邓达琴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邓达琴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