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宁新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92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提名邓达琴女士、李海航先生、李江标先生、田家利先生、邓婷女士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1.0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提名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张明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2.0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监事会提名
意见,拟提名邓永鸿、翟春桃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
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3.01《提名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
3.02《提名翟春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提名邓达琴女士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李海航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李江标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田家利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提名邓婷女士为公 26,925,635 100% 当选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提名周城雄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孟凡景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张明瑜先生为 26,925,635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提名邓永鸿先生 26,925,635 100% 当选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
3.02 《提名翟春桃女士 26,925,635 100% 当选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得票数
序号 名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提名邓达琴女士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李海航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李江标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田家利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提名邓婷女士为公 405,853 100% 当选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1 《提名周城雄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孟凡景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张明瑜先生为 405,853 1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赵元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邓达琴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李海航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李江标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田家利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邓婷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孟凡景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周城雄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张明瑜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邓永鸿 监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翟春桃 监事 任职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月 21 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