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4-01-0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东和新材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通过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与全资子公司共享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
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
最大化原则确定。
上述资产池(包含票据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存量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改善和优化流动资金管理,节省融资
成本。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票据池的积极
作用,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基础上,将开展票据池
业务实施额度由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用
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一)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
司提供商业票据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
需要,随时提供商业票据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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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实施额度
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4.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
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
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
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
险;有利于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
配问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
东权益最大化;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
付手段,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
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
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将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
金的方式消除上述影响。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
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公司须办理托
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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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
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
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
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程序,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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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 赵 楠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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