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649,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4 年的工作计划,编写了《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经营、 投资情况及董事会主要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 2024 年董事会的工 作进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3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4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度监 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监 事会 2024 年主要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027、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 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的生产经营业绩和 2024 年的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的 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对 2024 年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 了预计,编制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将存在重大现金支 出,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 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反对股 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毕胜民、董宝华、孙希忠、赵权、康永波、王晓阳、魏宇、毕一 明、朴欣、毕德斌、罗锦、吴山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1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孙玉生、王耶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 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拟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关于公 0 0% 5,000 100% 0 0% 司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牟坚、杨小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