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3 ) 回 购 规 模 : 本 次 拟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不 少 于 6,160,000.00 元 , 不 超 过 6,5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区间为 1,092,199 股-1,152,4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0.70%,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5.64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 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价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以及《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5.50元, 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64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160,000 元,不超过 6,5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 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092,199 股-1,152,482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0.7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 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500,000元和下限6,16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5.64元/股 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1.有限售 111,325,709 67.25% 111,325,709 67.25% 111,325,709 67.25% 条件股份 2.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不含回 54,214,291 32.75% 53,061,809 32.05% 53,122,092 32.09% 购专户股 份) 3.回购专 1,152,482 0.70% 1,092,199 0.66%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1,152,482 0.70% 1,092,199 0.66% 资本 总股本 165,540,000 100% 165,540,000 100% 165,540,000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34,462,447.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64,783,435.76 元 , 流 动 资 产 872,053,995.94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456,426,005.37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 33.06%。 按照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42%、0.67%、0.75%、 1.42%。鉴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 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本次股份回购后,不会对 公司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胜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均价 5.51 元买入公司股票 38,700 股;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均价 5.70 元买入公司股票 17,000 股;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均价 5.66 元买入公司股票 160,271 股; 2024 年 7 月 08 日,以均价 5.17 元买入公司股票 1,000 股; 2024 年 7 月 09 日,以均价 5.27 元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胜民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共增持公司股份 217,071 股,增持资金金额为 1,246,619.37 元。毕胜民本人增持 公司股票前,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前告知具体增持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5 号)。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二级市 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 形。 (十) 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后续拟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 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 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 需);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 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 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