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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东和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李艺滨         公司实际控制 1,645,600         0.99%            北京证券交易
               人之一致行动                                    所上市前取得
               人的亲属                                        1,598,000
                                                               股;公司上市
                                                               后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取得
                                                               47,600 股。

李艺辉         公司实际控制 728,600           0.44%            北京证券交易
               人之一致行动                                    所上市前取得
               人的亲属

陈燕           公司实际控制 1,000,000         0.60%            北京证券交易
               人之一致行动                                    所上市前取得
               人的亲属

李子英         公司实际控制 70,000            0.04%            北京证券交易
               人之一致行动                                    所上市前取得
               人的亲属
ZHANG            持 股 5% 以 上 19,284,940      11.65%           北京证券交易
QINGBIN          股东                                            所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 东 名 计划减持 计 划 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源

李艺滨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本公告 不 低 于 北京证 个人资
            530,000     0.32%    价      披露之 8.68 元 券交易 金需求
                                         日起 15            所上市
                                         个交易             前取得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李艺辉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本公告 不 低 于 北京证 个人资
            410,000     0.25%    价      披露之 8.68 元 券交易 金需求
                                         日起 15            所上市
                                         个交易             前取得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陈燕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本公告 不 低 于 北京证 个人资
            700,000     0.42%    价      披露之 8.68 元 券交易 金需求
                                         日起 15            所上市
                                         个交易             前取得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李子英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本公告 不 低 于 北京证 个人资
            70,000     0.04%    价    披露之 8.68 元 券交易 金需求
                                      日起 15             所上市
                                      个交易              前取得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ZHANG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本公告 不 低 于 北京证 个人资
QINGBIN 1,600,000 0.97%         价    披露之 8.68 元 券交易 金需求
                                      日起 15             所上市
                                      个交易              前取得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ZHANG QINGBIN、李艺滨、李艺辉、陈燕、李子英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亲属、持股 10%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
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
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
    (4)减持数量:减持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 个交
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
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李艺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李艺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陈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四)李子英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五)ZHANG QINGBIN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