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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灿能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 201 号灿能电力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晓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265,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0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 2023 年年度的工作进
 行总结,并形成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 2023 年年度的工作进
 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对财务预决算的要求,就一年来公司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公司编制
 了《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对财务预决算的要求,结合 2023 年经营
 情况以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斌)》(公告编号:2024-004)、《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07)、《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5,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5,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公 W[2024]E1131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263,4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公司     2,618,875    100%    0            0%    0          0%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华诗影、郑子萱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