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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灿能电力: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4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2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江苏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
称“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作 为 舆 情 信 息 采 集 配 合 部 门 ,主 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二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秘 办 通 报 日 常 经 营 、合 规 审 查 及 审 计 过 程 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董秘办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及
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
处理措施。

    2、对相关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认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
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與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
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江苏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并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