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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视声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 号科技园 5 号厂房 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4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彭永坚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会运行、公司治理情况及 2024 年度
  董事会的工作规划等内容编制完成《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编制完
 成《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凯)》(公告编号:2024-030)、《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念)》(公告编号:2024-031)及《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宋庆云)》(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请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提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681,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4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
 计机构。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用于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调整至自公司股东大

                                   5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效
 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拟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用于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调整至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效期限,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3)。

                                   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编制了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朱湘军、广州湘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利苹、广
 州湘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浩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编制了公司监
 事 2024 年度薪酬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11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结冰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公司<2023   329,000         100%    0      0%   0      0%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梦颖、叶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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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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