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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2024-04-1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芸达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芸达:男,1974 年 10 月出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常州工学院经济与
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
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教师,1999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
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师,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24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经
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20 年 4 月至今,任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神力股份 (603819.SH)、国茂股份(603915.SH)、乐尔环
境等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报
告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出 席 方
                                                                 式
                                现场及通
 李芸达      10          10                    4          4          现场
                                 讯会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
业委员会 4 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
议案。在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
业委员会 2 次,主要通过了审议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
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考核,确定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对公司在
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 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专业
委员会 3 次,主要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提
名公司总经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关
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适合担任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 5 次董事会会议 16 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
 1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第二届董事会第 项报告
 2
        二十三次会议   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
        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二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份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5                     关于公司《2023 年股份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次会议
                       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 年 2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针对《关于预
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针对《关于续
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
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
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
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
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股份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在征
集表决权有限期内,本人未收到股东表决权委托,上述议案在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均审议通过。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1、2023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2023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 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
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芸达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