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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4-1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
薪酬管理制度》,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
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三)监事: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员工。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
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
定、 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提出并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出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原则上仅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
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但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
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其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但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监事发放监事职务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
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
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
算。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和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五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
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
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