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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1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发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424,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3,956,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陆建东、乐秀辉分别因工作原因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匡小兰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
 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
 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梅秋伟等共 25 人为公司
 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424,5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 21.6
 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 21.6 万股,股权期权无预留,预留权益占授予权益
 总额的 10.8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
 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为:
 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424,5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涉及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14,266,506   100%   0      0%   0      0%
          划预留权益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山律师、朱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