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威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7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578 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
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
证函〔2022〕238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1,2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8,2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58,234.23 元(不含增值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929,765.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
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
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
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协议签署时间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 年 11 月
 1                                                 609379285906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8 日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2 年 11 月
 2                                                 1901018029200259175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                              18 日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22 年 11 月
 3                                                 78740188000158465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                          23 日(注 1)

         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 年 12 月
 4                                                 8111601011500638349
         料有限公司           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20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                                               2022 年 12 月
 5                            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   66150078801400001802
         限公司                                                               20 日
                              科技支行
    注 1: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8740188000158465 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

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新威凌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

注销后,新威凌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将原协议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具体金额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保荐机构负责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保荐机构负责人,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协议
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四川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将原协议第六条: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丁方联系人邮箱详见本协议
第十一条)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丁方联系人邮
箱详见本协议第十一条)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协议
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