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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威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2.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3.授予价格:6.25 元/股
  4.授予人数:38 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541,000 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      比例(%)
陈志强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0            7.10             0.19
廖兴烈           董事             90,000            5.32             0.14
         董事、财务总监、董
刘孟梅                           114,000            6.74             0.18
               事会秘书
 刘影          副总经理           98,000            5.80             0.16
邓英琬         副总经理           97,000            5.74             0.16
冯春发         副总经理           94,000            5.56             0.15
陈子跃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李婧薇         核心员工           79,000            4.67             0.13
童佳俊         核心员工           67,000            3.96             0.11
 王之          核心员工           53,000            3.13             0.09
 袁玲          核心员工           52,000            3.08             0.08
 胡凤          核心员工           50,000            2.96             0.08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      比例(%)
李泽民      核心员工          30,000            1.77             0.05
李剑波      核心员工          44,000            2.60             0.07
 夏天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兰沙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王芝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朱宏杰      核心员工          36,000            2.13             0.06
 易薇       核心员工          36,000            2.13             0.06
高冲金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张意       核心员工          33,000            1.95             0.05
 潘华       核心员工          34,000            2.01             0.05
刘志华      核心员工          30,000            1.77             0.05
 李琦       核心员工          31,000            1.83             0.05
 赵露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邓洁       核心员工          27,000            1.60             0.04
张秋悦      核心员工          25,000            1.48             0.04
武云龙      核心员工          20,000            1.18             0.03
 王珊       核心员工          18,000            1.06             0.03
郭溪浪      核心员工          14,000            0.83             0.02
钟新华      核心员工          14,000            0.83             0.02
 刘阳       核心员工          17,000            1.01             0.03
邓英取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李霞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李聪霞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陈怀法      核心员工          11,000            0.65             0.02
乔松磊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张博轶      核心员工          8,000             0.47             0.01
          合计               1,541,000          91.13            2.47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
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00 万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亿元;
                                         (2)2024 年-2025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900 万
                                         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3.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亿元;
                                         (2)2024 年-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300 万
                                         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85≤S≤100                               100%

   良好(B)              75≤S<85                                80%

   合格(C)              65≤S<75                                60%

  不合格(D)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
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深旭泰验字[2024]009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收
到 38 名 激 励 对 象 的 货 币 出 资 款 总 额 人 民 币 9,631,250.00 元 , 认 购 股 数
1,541,000.00 股,其中,新增股本 1,440,046.00 股,减少库存股 100,954.00 股,
减少库存股金额 743,517.02 元,股权激励认购款已全部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0日,经测算,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     预计摊销的总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量(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41,000         628.74          170.28          303.89         117.89            36.6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32,881,730        52.76%         -100,954      32,780,776             51.4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9,440,270        47.24%        1,541,000      30,981,270             48.59%
股份
   合计          62,322,000       100.00%        1,440,046      63,762,046            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
书》;
     (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深旭泰验
字[2024]009 号)。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