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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铁大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蓝宝石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远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铁大电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7,179,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44,699,706.8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7,278,025.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
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6,7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36,000 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179,4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远期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沪通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通智行”或“投资人”)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与 Infermove(一
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推移机器人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远期股份认购协议》,同意向 Infermove 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支付等值
于 300 万美元的人民币(“投资款”,汇率按投资人实际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中间价计算),Infermove 同意根据 SAFE 约定授予投
资人认购一定数量的公司优先股的权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179,4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    77,179,416       100%    0             0%     0           0%
          司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严龙、郭敏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