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子软件: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3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4-103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
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的处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
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
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
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对称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官方公众号发布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