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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2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
秦若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