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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份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38,414,05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287,714.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7,892.09 元(不
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329,822.4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
验资[2022]22000320175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于 2022
年 12 月份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
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制度修订主要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2023 年 9 月新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
订更新。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必备条款进行
了修订,在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约主体保持不变、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信息不变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协议必备条款与北交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持
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
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
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下同)应当积极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6.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
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甲、乙、丙三方于 2022 年 12 月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四、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信息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5383100077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57900498310138

五、备查文件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