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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8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6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燕婷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5,23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副董事长巢伯阳、董事李其政因工作原
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15,232,0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15,232,0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2023 年 9 月新发布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15,232,0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