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九菱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0-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荆州
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九菱科技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发行
股数为11,2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6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952,425.9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6,311,574.10元。
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1) 资金总额(2) (3)=(2)/(1) 状态日期
1
年产 11,000 吨汽
车和节能家电高
1 96,311,574.10 53,705,477.08 55.76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精度零件生产线
新建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
2 20,000,000.00 8,392,240.83 41.96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项目
-
合计 116,311,574.10 62,097,717.91 53.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 2024 年
一季度荆州雾霾天气、两次雪灾、冻雨等极端天气停工因素影响拖延了施工建设
进度,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
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土建工程已经完工,装修和设备安装等事宜正在
推进中。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
决定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
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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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促进项目高质量、顺利的实施,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菱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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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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