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发行普通股 22,200,000 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 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41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23,997,718.0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用                                                                 投入进度
序号                     实施主体       资总额(调整后)        金金额
           途                                                                  (3)=(2)(1)
                                              (1)             (2)
       年产 500 万
                     恒太照明(越南)
1      套 LED 灯具                         105,863,418.07     104,055,620.00           98.29%
                     有限公司
       项目
       研发中心升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2                                           10,085,400.00       2,354,398.75           23.34%
       级项目        有限公司
       智能化生产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3      设备技改项                            8,048,900.00       3,887,498.00           48.30%
                     有限公司
       目
合计        -               -              123,997,718.07     110,297,516.75          88.95%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1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江 苏 恒太 照明 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810100100815035             3,534,018.79
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通分行
江 苏 恒太 照明 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6008605011000221393          2,936,215.44
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通开发区支
                     行
江 苏 恒太 照明 股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50230188000684549                817,269.55
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恒太照明(越南)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       889000000027462            380,292,558.00 越
有限公司         分行                                            南盾(折合人民币
                                                                     104,365.92 元)
      合计                  -                      -                   7,391,869.70
      备注:期末余额活期存款 7,391,869.70 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
天通知存款余额 5,000,000.00 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3,5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中技改和研发部分项目设计修改以及设备未及时到位导致上
述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付款安排,预计未
来 12 个月内该募集资金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本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3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恒太照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东北证券
对恒太照明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可以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尹冠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