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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前进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12-20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

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二)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负责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工作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工作小组的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

具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若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仅有一人或全部委员均需回避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除另有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依

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