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 案》,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850,000 股(含 85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200,000.00 元(含 10,2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0 元/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 票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2022 年 8 月 23 日印发《关于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894 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向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 6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股票 85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11,320.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888,679.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03 号)。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3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1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89.8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2,185.1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3〕1-17 号)。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 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 日),获 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 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 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3.45 元/股,在初始发行 规模 1,50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5.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至 1,725.00 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69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 5,276.2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175.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40,45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为 3,339.5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11.7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88.8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879.07 利息收入净额 B2 0.49 项目投入 C1 110.2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 项目投入 D1=B1+C1 989.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4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2,185.18 项目投入 B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项目投入 C1 312.5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0 项目投入 D1=B1+C1 312.5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1,876.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884.62 差异 G=E-F -1,007.80 注:差异系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其中尚有 11.82 万 元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 2023 年度实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 从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或支付,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二)2 之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 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110906097310868 30,740,357.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 2 650006500 103,508,520.32 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盛 3 0200262119200059525 152,897,139.44 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4 642335541 41,700,231.67 村支行 合计 328,846,249.17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311,320.76 小计 9,888,679.24 (2)募集资金净额 9,888,679.24 减: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3,200,000.00 减:支付税费 3,000,000.00 减:支付职工薪酬 3,693,532.99 减:手续费支出 47.10 加:利息收入 4,900.85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 核查意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 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4.78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2023 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 312.56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683.42 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 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 2023 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 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理 委托方 委托理财 产品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收益类 预计年化收 财金额 名称 产品类型 名称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型 益率 (万元) - - - 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 0.0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厦环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 32,185.18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2.56 的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2.56 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用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途 (1) 额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化 高效节能换 222.14 222.14 1.12% 2025 年 12 不适用 否 否 19,871.74 热器项目 月 31 日 管理中心及 90.30 90.30 2.94% 2026 年 12 不适用 否 数字化建设 否 3,070.00 月 31 日 项目 研发中心项 0.12 0.12 0.00% 2026 年 12 不适用 否 否 4,170.00 目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10,000.00 金 合计 - 37,111.74 312.56 312.56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 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 不适用 1、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2、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4.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其中 2023 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12.56 万 元),使用募集资金 683.42 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 2023 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 号)。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表中“调整后 投资总额”系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