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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厦环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4-03-1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1—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2 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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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
告〔2023〕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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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

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2 年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

2894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0.00 万元,已由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备案服务费、验资费

等发行费用 31.13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88.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1-103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88.87

                      项目投入                        B1                      879.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49

                      项目投入                        C1                      110.2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989.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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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 2023 年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3.4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94.5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2,880.4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文件制作费、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95.2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2,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2,185.1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312.5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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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1,876.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884.62

差异[注]                                             G=E-F                       -1,007.80

    [注]差异系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其中尚有 11.82 万

元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 2023 年度实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

从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或支付,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之所述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097310868                 30,740,357.74
大兴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6500                      103,508,520.32
北京木樨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0262119200059525            152,897,139.44
北京兴盛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335541                       41,700,231.67
北京中关村支行
  合 计                                                      328,846,249.1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22 年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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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23 年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

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

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

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202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0.00 万元,根据股票发

行方案的约定,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明细用途为“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支

付税费”和“支付职工薪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

途使用完毕,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 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311,320.76

小计                                                                     9,888,679.24

(2) 募集资金净额                                                         9,888,679.24

减: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3,200,000.00

减:支付税费                                                             3,000,000.00

减:支付职工薪酬                                                         3,693,532.99

减:手续费支出                                                                 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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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金   额

加:利息收入                                                              4,900.85

(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 2023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 2022 年募集资金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2. 2023 年募集资金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其中 2023 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12.56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683.42 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 2023 年度已从自有资

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 号)。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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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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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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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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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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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黄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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