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星宇”、“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9日行使完毕。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一创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4.63元/股于2024年1月3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0,870,000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 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云星宇于2024年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9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0,870,000股)。 云星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创投行作为本次发 1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云星宇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6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72,466,667股的基础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0,87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 至83,336,667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300,736,667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32.81万元,连同初始 发行规模72,466,667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3,552.07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总额为38,584.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456.59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35,128.2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一创投行已共同签署《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 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数(股) 1 第一创业云星宇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20,000 3,020,000 12个月 2 北京京国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479,481 5,850,000 6个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创业富显16号集 3 1,000,000 1,000,000 6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6个月 5 重庆领航高速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0 6个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59号私募证 6 2,800,000 0 6个月 券投资基金”) 7 北京金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0 6个月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 8 730,519 0 6个月 投资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多策略对冲 9 710,000 0 6个月 远见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740,000 10,870,000 / 发行人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第一创业 2 云星宇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2024年1月11日)起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3188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10,87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32.81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71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规 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10,870,000股(含本数)。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 行底价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底 价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20日,公司与一创投行签署了《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3 司(作为发行人)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一创投行在本次发行 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一创投行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2月 20日 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