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云赛智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0602 证券简称:云赛智联 编号:临2024-014
900901 云赛 B 股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监事会及全体董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赛智联、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召开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
分制度的预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
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与合
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 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
1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
任并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任并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职权不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由。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2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3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非职工代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非职工代表担
表担任的董、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 任的董、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非职工代表担任 将充分披露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候选
的董、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是否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担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任的董、监事外,每位非职工代表担任 董、监事外,每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
的董、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出。
第八十二条: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 第八十二条: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候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
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
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者监事 露。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担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任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者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非职工代表担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任的董、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候选人名单 况。
4 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单
份的股东提出,分别由董事会与监事会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职 提出,分别由董事会与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 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是指选举两个以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是指选举两个以上非职
董事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每一股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股东(代理人)所持
份都拥有与应选出席位数相等的投票 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出席位数相等的
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 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
少依次决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入 次决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入选的表决
选的表决制度。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 制度。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非职工代表
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超过 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得
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多者当选;反之 票多者当选;反之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投
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全 票,直至选出全部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
部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止。 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
董事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有关情况。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5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除本条所列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定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
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除前款所列的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计专业人士的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6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亏损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 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查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与合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与合规、提名、
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委
7
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成员
集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异议。 研究并提出异议。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议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合规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8 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审查公司的内控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者解聘承办
制度。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 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法律、行政法规、
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其他事项。
员会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二十三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认为
9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必要时,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10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独立董事应
独立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只能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必须保证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必须保
每次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证每次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亲
亲自参加。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自参加。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
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 事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1
解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由董事会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 聘任并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聘任并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使下列职权:
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法律顾问 1 名,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13 无(新增) 聘。总法律顾问主管公司法律和合规事务,
全面负责公司法律和合规事务工作,对董事
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二百零八条:本章程自公司 2022 年 第二百 O 九条:本章程自公司 2023 年年度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3
14
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二、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为适应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适应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运作,
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 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 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
1
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
则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公告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
〔2018〕29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则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公 告 委员会令第 2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2022〕1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7 号)、《上
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号)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的方式是召开董事会
会议,任何决议必须通过董事会会议作出。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与合规、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的方式是召开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2 会会议,任何决议必须通过董事会会议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成
作出。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
事规则等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
行。
第十九条: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亲
第十九条: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
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
式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通讯方式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如系非职工代表担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如系
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
撤换,如系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应
3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如系职工代表担
当建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职工代表大
形式民主选举方式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方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式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
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时,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但必须保证每次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
4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必
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为保持独立董事的
须保证每次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独立董
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
事亲自参加。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
委托。
立董事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二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提出辞职。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 出辞职。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应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对任何与
5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
明。 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
露。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在发出召开董事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在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会议通知的同时,向所有董事提供充 会议通知的同时,向所有董事提供充分的
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 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
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 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 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
6
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 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两名
充相关会议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
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 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
以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 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露相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7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法 程相悖时,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
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司 2022 年度股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8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 由主任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独立董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主持。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中载明。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10 年。
四、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赛智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赛智联股份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2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对董事会负责。 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
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
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
4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士。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权限: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酬计划或方案;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成就;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5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行监督;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会批准。 准。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
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和信息。包括主任委员在内的独立董事委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的
9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作为
书保存。 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至少 10 年。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
10
审议批准后生效。 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五、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高级 1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
2
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
述 2.1 至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的人选; 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
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 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
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董事、经理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
成书面材料; 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
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
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料;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
其他后续工作。 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职责的权限召
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职责的权限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8
息。包括主任委员在内的独立董事委员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立董事)主持。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记录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会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10 年。
六、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会公告〔2018〕29 号)、《上海证券交易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
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公司
193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
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构, 2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的合规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及其实施。 审查公司的合规制度及其实施。
第三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 第三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
3
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
士。 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十二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对审计
工作组及合规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
论。
(一)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评价报告
及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
第十二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对 施,公司合规管理报告等是否全面真实;
审计工作组及合规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 (二)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或重大事项是
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 否合规;
事会讨论。 (三)公司内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及
(一)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评价报 其负责人的合规管理工作评价;
告及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 (四)其他相关事宜。
实施,公司合规管理报告等是否全面真 特别地,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合规委员
实;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二)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或重大事项 议:
是否合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三)公司内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其负责人的合规管理工作评价;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四)其他相关事宜。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
第十三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分为 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与合规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 主任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
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主任委员在内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第十五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表决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第十九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的意
7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见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作为公
保存。 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至少 10 年。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8
议批准后生效。 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七、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云赛智联股份有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云赛智联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1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0 号)、《上海证
1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和
〔2022〕2 号)和本公司《章程》之有关
本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
—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 并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
则;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对公司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
的行为在独立客观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能够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对公司的行为在独立客观的基础上发表
事的职责;
意见,并能够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条件。
件。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不应由以下人员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不应由以下人员担
担任: 任:
3
(一)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 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 1%以上的或是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中 1%以上的或是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
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 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其直系亲属;
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 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六)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 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
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
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 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举情形的人员;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其他人员;
定的其他人员;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其他人员。
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五)、(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前款第(四)、(五)、(六)项中的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上市
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 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企业。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分之一的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分之一的独
4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位;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每名独立董事最多兼任不得超过三家上市
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第五条: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5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利。
决定。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
第六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6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不存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 述内容。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
上述内容。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第八条:已在其他 5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
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
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每
7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
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年。
第九条: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 第九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8
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 事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
予以披露。 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
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一项或第
二项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
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第十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 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 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
9 低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最低要求时,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独立董事出现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 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 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
董事达不到本规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 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选。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职权外,独立董事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易)应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10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事务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东征集投票权;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咨询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
询。 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
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 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
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从其规定。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
责外,还应尽到以下职责: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职责外,还应尽到以下职责: 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二)对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
决时,独立董事应就关联交易的内容、 九条和第二十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定价等事宜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11
(二)董事会作出重大的投资决策时,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
独立董事应就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 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性、预期收益、投资风险等独立发表意 合法权益;
见。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
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行为是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以
12 方案;
及是否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等进行监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督。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
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对其履行 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应当包 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括以下内容: 内容:
13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三)现场检查情况; 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 (三)对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九条和第二十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 职权的情况;
的其他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
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
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14 无(新增)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
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
15 无(新增) 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
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并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
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
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项应当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6 无(新增)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与合规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7 无(新增)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8 无(新增)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
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
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
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
种方式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为公司提供年
19 无(新增)
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计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
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
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
人签字。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
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
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
20 无(新增)
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
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
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
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
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
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
21 无(新增) 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第十五条:为保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22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无(删除)
(一)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
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
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分时,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确时,应在收到会议资料的五日内联名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期审议该项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二)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
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
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以及日常了解公司情况时,公司有关人
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得干预其独立性,具体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协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五)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公司董事
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上述津贴
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关联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
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23 无(新增)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
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
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
24 无(新增)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
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
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通
过多种形式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
时,公司应当视实际情况集中或分批安排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对于上述事项应
做好书面记录,递交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
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
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
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
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
25 无(新增) 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
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
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26 无(新增) 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
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
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
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
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应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
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消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
27 无(新增)
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
28 无(新增) 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
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
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29 无(新增) 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十七条: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30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
规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法规 程相悖时,应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独立董事
31 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办 规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自本规
公室负责解释。 则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规则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方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 达成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
方达成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
对值的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发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表单独意见。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的,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制度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