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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2,047,52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8,231,65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3,815,8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085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280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0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罗岚女士、董事王晓丹女士、独立董
     事杨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卢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
     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卢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881,522,415            99.940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1.01 选 举 卢 醇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十 届 董 事 21,811,356         97.6491    0    0.0000      0      0.0000
     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中贵、刘云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讯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