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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万篷)2024-04-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
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
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
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万篷,男,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
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
支书记。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
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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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未有缺
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
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
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
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
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10             10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召开了
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审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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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
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
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10日,本
人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
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2022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
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
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
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
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改进等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
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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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向日常关联交易、
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
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
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
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
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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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罗岚、陈军、王晓丹、顾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力、何万篷、黄钟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
提出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
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
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
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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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
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
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3、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5、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6、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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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业绩说明会,利用专业
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
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
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
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
贡献。


                                                     独立董事:何万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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