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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4-01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1、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
高新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
高新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
高新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 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
高新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
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
高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依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依
法依规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