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7-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马慧民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董事
长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马慧民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丰富的经营管
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马慧民先生的提名、
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
以聘任。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慧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马慧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马慧
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
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