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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4-03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开创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5年,利率为固定利率2.66%(即五年期LPR-119BP),用
于归还股东借款和经营周转。该笔贷款由开创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
万荣路1250号、1252号、1256号、1258号、1262号、1266号、1268号房产提供抵
押担保。公司按100%股权比例为开创公司该笔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祥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87569781643
    成立日期:2003-11-28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550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建材、五金、百货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3,844,371.37        4,090,489,575.83
       负债总额                 3,420,191,808.46        3,400,258,938.44

        净资产                    693,652,562.91          690,230,637.39
      资产负债率                            83.14%                 83.13%
                                2023 年度            2024 年第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079,877.16           68,373,544.88
        净利润                    -39,284,370.08           -3,421,925.52

    公司持有开创公司 100%股权。
    截至目前,开创公司诉讼金额约 229.06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诉
讼或仲裁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
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
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
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创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开创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开创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上述担保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
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担保
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