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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0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5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1,086,93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55,690,38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5,396,5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500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678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82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马慧民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孙中峰先生、董事卢醇先生、独立董
     事黄钟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2 人,出席 2 人;
3、公司总经理马慧民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854,573,154 99.8694           710,430    0.0830      406,800     0.0476

       B股         15,395,947 99.9961                600    0.003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69,969,101 99.8717           711,030    0.0816      406,800     0.046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
2.01                           866,402,893                         99.4623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 于 续 聘 10,258,042 90.1737 711,030               6.2503      406,800     3.5760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选举朱丹
     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
2.01                  6,691,834   58.8248    -       -        -         -
     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云飞、陈奕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