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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 6 号西座,四楼 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66,225,77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66,225,77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604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604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聂银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杨建
   红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6,225,322 99.9999            448       0.0001    0       0.0000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766,225,322 99.9999            448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王晓燕女士为
  1                              2,830,826       99.9842    448    0.0158     0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 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