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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贾建军2024-01-04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贾建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
满 12 个月。
    六、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6 年。
    本人已经通过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建军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