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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
  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 16 号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后)
    报表项目               /2022 年度金额                    /2022 年度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442,981.88    14,069,729.23    56,749,751.90    16,804,533.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630,958.74                     39,950,551.82     2,503,858.25
未分配利润         179,480,251.14   243,879,566.53   179,472,193.04   244,110,512.43
少数股东权益        -4,167,811.74                     -4,172,576.7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2,602,515.09   -10,216,061.14   -22,589,692.03   -10,447,007.0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备查文件
   1、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