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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2024-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 430002 号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中路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路股份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路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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