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4-02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诉讼为代参股子公司诉求,涉诉金额 1,422.20 万元,由公司子企业诉
相关被告向第三人(公司联营企业)分别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及/或赔偿损失,一
审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公司子企业不服一审裁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
诉。
本次进展为二审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预计本次进展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尚无法判断
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一、诉讼前期情况
1、诉讼背景及一审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通过子企业上海丹升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丹升
合伙)、上海丹茂化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丹茂合伙)分别向内蒙古伊
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伊霖化工)参股实缴出资 1.3 亿元、4000 万元,合计出
资 1.7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0.63%,用于该公司建设年产 20 万吨合成气制乙
二醇项目,项目于 2018 年底因故停工。同年,公司子企业丹升合伙向内蒙古伊
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巨鹏新能源)参股实缴出资 2500 万元,占其注
册资本的 37.04%,筹建年产 10 万吨燃料乙醇项目,该项目依附于前述乙二醇项
目,最终未实际开工,伊霖化工也是巨鹏新能源的股东之一,持有其 3.7%的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对上述两项目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两
公司均存在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挪用项目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的现象,在沟通无果
后,公司及全资子企业丹茂合伙于 2021 年 5 月向侵权方及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
源两公司相关责任人提起三起诉讼,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因管辖权问题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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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微调。三起
诉讼分别为:
诉讼 1【一审案号为“(2021)内 06 民初 317 号”】,公司为原告,诉求各被
告赔偿公司在巨鹏新能源中的财产损失 2500 万元及对应利息;
诉讼 2【一审案号为“(2021)内 06 民初 318 号”】,丹茂合伙为原告,诉求
各被告向第三人伊霖化工返还占用的资金 12,428.04 万元;
诉讼 3 【一审案号为“(2021)内 06 民初 319 号”】,丹茂合伙为原告,诉
求各被告向第三人巨鹏新能源返还所占用的资金 1,422.20 万元。根据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的“临 2021-018”诉讼公告,巨鹏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存在抽逃
资本金或占用资金现象,董监高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
子企业丹升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璟升(吉林省)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参与了侵
占行为,丹升合伙无法以股东身份参与起诉。在巨鹏新能源的第三大股东伊霖化
工也无法或者不能主张股东权利时,丹茂合伙作为伊霖化工的股东,代伊霖化工
发起本次诉讼。
前述三起诉讼所涉事项具有关联性。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分别披
露的三个诉讼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21-016、2021-017、2021-018)。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作为原告的公司及丹茂合伙收到了鄂尔多斯中级人民
法院同时下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及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诉讼 1 和诉讼
2 案件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 3 案件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
诉。一审判决或裁定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3-022)。
2、上诉情况
作为原告的公司及丹茂合伙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前述诉讼 1、诉讼 2、诉讼 3 对应的二审案号分别为“(2024)内
民终 170 号”、“(2024)内民终 152 号”、“(2024)内民终 169 号”。上诉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编号:临 2024-009)。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关于上述诉讼 3【二审案号:“(2024)内民终 169 号”】,公司子企业丹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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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近期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丹茂
合伙并非巨鹏新能源的股东,其以巨鹏新能源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为由提
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原审以丹茂合伙在本案中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为
由,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上述诉讼 1、诉讼 2 的上诉,目前仍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之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的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
进展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尚无法判断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考虑到三起诉讼是一个整体,相互关联,目前诉讼 1 和诉讼 2 的上诉仍在审
理之中,公司将视诉讼 1 和诉讼 2 的二审判决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
施,以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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