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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化科技: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4-04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李国方、孙朝辉、成国俊、蒋勇飞、丁伟东、周劲松、杨军、谈翔、
胡浩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出具的《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国方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7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国方、孙朝辉、成国俊、蒋勇飞、丁伟东、
周劲松、杨军、谈翔、胡浩方:
    经查,为纾解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资金
困难,自 2022 年 8 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陆续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
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17 笔借款共计 3.315
亿元,目前借款已归还 1.805 亿元,借款余额 1.51 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
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未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直至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 1.51 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丹化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丹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
                                     1
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蒋勇飞,
时任董事丁伟东,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胡浩方,
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为
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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