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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1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18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电话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3 名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虔贇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其将以人民币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2,520 万股,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

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

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88.4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

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

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开开集团发行 2,520 万股 A 股

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588.40 万元(含本数)。2024 年 5 月 20 日,就前述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1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开开集团为公司的

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1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2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3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导致开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

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

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本次发行
完成后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

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 30%,开开集团已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

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

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开开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4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

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

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

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

化、募集资金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股份数量和资金规模;

   3、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一

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

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

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

一致。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庄虔贇、张翔华、焦志勇、朱芸、刘光靓、唐

沪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

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5 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取得

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