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草香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4-106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19.25 万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94.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29.51 万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64.86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4〕9818 号、中汇会验〔2024〕101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
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2600 吨凉味剂及香原料
1 25,705.66 14,950.00
项目(一期)
合计 25,705.66 14,95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464.86 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7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34.43 34.43
审计验资费用 128.30 128.30
律师费用 28.30 2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7.74 7.74
合计 198.77 198.77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4]10218 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安徽中草
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218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