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股份”)于2024 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力股份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5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科力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1,000,000股(未考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150,000 股。 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20,000.00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07,053.58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12,946.42元(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4年10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25号《验 1 资报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23,0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83,039.17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960.83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 容诚验字 [2024]100Z0031号《验资报告》。 综上,科力股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78,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90,09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887,907.2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莞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新疆科力新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 集资金 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 1 9,989.97 9,989.97 9,989.97 设项目 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 2 5,071.50 5,071.50 1,998.82 院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18,061.47 18,061.47 14,988.7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29.18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18万元。 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9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8.68 688.68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188.68 律师费用 207.55 207.5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3.81 23.8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18.87 18.87 露费用 合计 1,127.59 1,127.59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力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力股份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三)《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审核意见》; (四)《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