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科力 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科力股份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力股份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5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科力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1,000,000股(未考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150,000 股。 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20,000.00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07,053.58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12,946.42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截至2024年10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25号《验资 报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23,0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83,039.17元,实际募集 1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960.83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4]100Z0031号《验资报告》。 综上,科力股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78,000.00元,扣除 发 行 费用 (不 含税 )人 民币 26,890,092.75元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 币 149,887,907.2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莞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新疆科力新技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使 用募集 资 调整后 拟投入 募 序号 项目名 称 投资总 额 金 集资金 智能生产制造基地 1 9,989.97 9,989.97 9,989.97 建设项目 油气田工程技术研 2 5,071.50 5,071.50 1,998.82 究院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18,061.47 18,061.47 14,988.7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29.18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18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9万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发行费 用明细 自筹资 金预先 支付 发行 费用 拟置换 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8.68 688.68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188.68 律师费用 207.55 207.5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3.81 23.8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18.87 18.87 露费用 合计 1,127.59 1,127.59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 孙海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